X单位近5年年巡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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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单位近5年年巡察工作计划

X单位近5年年巡察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县巡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两个维护”,紧扣”三个聚焦”,立足”四个坚持”(即坚持政治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做到”五个着力”(即着力突出政治定位、着力拓展监督范围、着力创新方式方法、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强化问题整改)和”三个心中有数”(即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对巡视定位、方针、重点、方法等心中有数,对被巡视党组织职责使命、地位作用等心中有数),深入开展巡察监督,有力推进x县委巡察”全覆盖”任务及专项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其他巡察任务。

(二)工作方针。

紧紧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16字巡察工作方针,开展X县委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这个生命线不能丢,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这个目标不能变,把巡察融入”三不”一体格局,充分发挥利剑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准确把握”国之大者”要求,对贯彻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心中有数,把巡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研究,切实增强监督的自觉性、精准性。

二是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党委(党组)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巡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被巡察党组织积极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严格把握政策,不干预被巡察乡镇、部门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提高依规依纪监督水平,使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四是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整改什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四)总体目标。

通过5年努力,进一步健全全县巡察监督体系,为深入推进县委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发挥好巡察的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在十六届县委任期内,实现对乡镇(村和社区)、县直部门(单位)、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察全覆盖任务,提高巡察质量和效果,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覆盖;
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覆盖;
增强党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全覆盖。建立完善县委巡察工作实施、主体责任落实、巡察整改、巡察评价、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巡察机构运行管理和巡察监督问责机制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巡察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机制体制,充分发挥巡察”前哨”“利剑”作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政治巡察必须坚守政治监督定位,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巡察的”纲”和”魂”,坚持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安排,对照被巡察单位的责任和”三定”规定监督标准,”四个紧盯”监督路径,突出领导班子,抓住”关键少数”,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主要矛盾,精准开展政治巡察,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影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看党委(党组)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是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X县实际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视察X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
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是否有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问题;
看党委(党组)履职的政治站位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看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情况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看是否存在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缺乏抓长、抓常的意识和举措,相关的制度、举措束之高阁的问题;
看是否存在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的问题;
看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加强纪律教育,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
看是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看是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入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看是否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监督。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看是否存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完善,对党建薄弱的党组织没有形成硬约束的问题;
看是否存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谋划、不研究、不部署,领导班子及成员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对分管领域廉政风险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监管措施的问题;
看是否存在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放任自流,缺少研究、推动不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的问题;
看是否存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督促相关部门和下级党组织履职不充分,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看是否存在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搞形式的问题;
看是否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工作原则、程序和纪律选人用人的问题;
看党委(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坚持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推动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情况。

三、全面完成十六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

(一)统筹安排部署。坚持全覆盖、高质量,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巡察上下联动部署要求,统筹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和”机动式”巡察,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合理安排巡察进度,到2026年全面完成对X个县委管理的巡察对象及X个村和社区巡察全覆盖任务。

衔接做好省委巡视带县委巡察。密切沟通联系,省委巡视县(区)时,X县抽调人员组建巡察组,在省委巡视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对县委政法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县直部门同步开展巡察。

统筹省委巡视安排县(区)同步巡察。按照省委、市委巡什么领域、县委就跟进巡什么领域的原则,统筹安排部署好对剩余部门单位的巡察工作,确保目标同向、工作协调推进。

接受市委提级巡察。主动接受领导,由市委组建巡察组,提级巡察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x个部门和x(乡)镇等x个重点乡镇x个重点村。

配合市委组织县(区)交叉巡察。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导和县委的领导下,组建X个巡察组,对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X个部门开展交叉巡察。

常规巡察任务。县委原则上每年安排2轮常规巡察,每轮组建X个巡察组,采取”一托N”方式开展常规巡察。

专项巡察任务。根据省、市、县委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确定专项巡察任务,适时开展相关领域专项巡察。

“机动式”巡察任务。根据县委要求,结合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机关和部门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察。

巡察”回头看”任务。在完成巡察全覆盖的基础上,从X县委巡察过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择部分党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了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本届县委共安排X轮巡察,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2-2023年),谋划起步阶段。每年安排X轮常规巡察,每轮组建X个巡察组,采取”一托N”的方式,对相关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同时,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带县委巡察、市委提级巡察和县(区)交叉巡察工作。

第二阶段(2024-2025年),集中推进阶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巡察组数量,加强工作力量,加快全覆盖进程,原则上每年安排X轮常规巡察,每轮组建X个左右巡察组,采取”一托N”方式集中开展巡察,完成XX个以上部门单位(乡镇)党组织的巡察,完成XX个以上村(社区)党组织的巡察,完成巡察总任务的90%以上。同时,适时安排专项巡察或”机动式”巡察,从2026年开始,安排开展巡察”回头看”。

第三阶段(2026年),总结提升阶段。安排X轮巡察,组建X个巡察组,对剩余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集中开展巡察”回头看”,穿插安排X次专项巡察或”机动式”巡察。同时,对巡察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提炼,为下一届县委巡察工作提。

(二)创新方式方法。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质量。

强化上下联动。配合做好省委市委巡视巡察联动。主动加强请示汇报,加强与市委巡察工作衔接,形成市县巡察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报备制度,逐步形成县委巡察工作与市委巡察安排同频共振、有效联动的巡察监督格局。

加强巡察准备。加强统筹协作,巡察前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信访、审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和反映,找准发力方向,让巡察组带着问题开展巡察。

创新巡察方法。下沉巡察力量,聚焦民心民意,探索应用多种有效形式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拓宽巡察监督渠道,建设巡察监督网络平台,加强巡察数据系统应用。积极探索创新巡察监督与纪检、组织等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效结合的途径方法。

(三)层层落实责任。对照《X县巡察六大责任主体工作责任清单》,县委承担着县本级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将巡察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统一部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健全工作规则,落实职责分工,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横向覆盖、纵向链接,左右贯通、上下联动,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作用,做好会议筹备、选配干部、巡察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相关工作。县委巡察组要按照授权履行监督职责,依规依纪依法精准发现、定性、报告问题,注重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被巡察党组织要主动查找本乡镇、本单位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移交的立行立改问题及时研究,妥善处理,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审计、信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属性,准确把握,配合承担在巡察各环节的具体责任,推动信息、资源、力量和监督成果共享共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巡察整改。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坚持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巡察成果得到充分有效运用。

严肃巡察反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并提出要求,探索邀请县级领导参加巡察反馈制度,增强巡察反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双反馈”和签收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要一针见血、直指要害,把问题说清楚,把表现说具体,把原因说透彻;
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情况,要传导责任和压力,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强化整改责任。被巡察党组织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巡察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真抓真改;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要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要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县纪委监委负责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县委组织部负责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方面的问题,县委宣传部督促整改巡察发现的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巡察发现的相关问题。

加强整改督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责任,负责监督落实巡察移交问题的整改工作。县委巡察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挂牌督办、办结销账制度。

严肃追责问责。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县委巡察办要及时报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公开曝光,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四、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及时传达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县委书记巡察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四个亲自”要求。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制定巡察工作年度要点、每轮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好每轮巡察,及时向县委报告巡察工作重要情况。县委巡察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巡察队伍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挥巡视巡察的熔炉作用”要求,把巡察作为发现、培养、锻炼、检验干部的重要平台,建设巡察”人才库”,把优秀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抽调到巡察岗位锻炼。加强纪律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巡察工作”十不准”,建立健全巡察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建立”巡察整改评价”制度,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委巡察办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宣传、检察、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实现巡察工作与纪检、组织等工作的有机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支持配合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运用好巡察成果。

(四)加强巡察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巡察信息化建设,完善县委巡察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数据动态管理、汇总分析,明确标准要求,增强监督质效,促进规范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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